2024 年 10 月 4 日, 欧洲联盟 就使用传统上与动物产品相关的术语来指代含有植物蛋白的食品做出了重要判决。该裁决对于食品标签法规 (EU) No 1169/2011 的解释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国,代表素食产品行业的几个行业协会对一项法令提出质疑,该法令禁止使用“牛排”或“香肠”等字眼来指称植物性产品,即使伴随“蔬菜”或“大豆”等限定词也不例外。作为回应,法国国务委员会向法院寻求澄清,说明该法令是否符合欧盟法律。
该裁决的主要结论包括:
- 禁令被撤销:法院裁定,成员国不能禁止使用传统上与动物源产品相关的术语来标记含有植物蛋白的产品。
- 全面协调:法院裁定,欧盟法规 (EU) No 1169/2011 下的全面协调禁止成员国设定植物蛋白含量阈值,从而限制使用源自屠宰和熟食行业的术语来指称植物蛋白食品。
- 法定名称明确:虽然成员国可以为某些食品制定特定的法定名称,但广泛禁止对具有特定特征的食品使用某些术语与欧盟法律不符,除非明确规定使用这些名称的条件。
- 消费者保护:如果主管部门认为特定名称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他们有权对特定名称的使用提出质疑,但他们必须证明第 1169/2011 号法规所确立的充分消费者保护假设已被驳斥。
这一判决强调了食品标签清晰透明的必要性,确保消费者不会被产品术语误导,尤其是那些由植物蛋白制成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