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法规 (EC) No 2023/1545,该法规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妆品香料过敏原标签的法规 (EC) No 1223/2009。
目前,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件 III 第 45 条和第 67 至 92 条中列出的 24 种香料过敏原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提及(单独标记)。新法规提议增加 56 种香料过敏原,如果其浓度在驻留型产品中超过 0.001%,在冲洗型产品中超过 0.01%,则必须在化妆品包装上单独标记。它还对这些物质的名称进行了一些更新和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