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免除部分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食品中的农药残留 苹果

2022 年 1 月 11 日, 美国环保署 发布了最终法规,规定乙酸乙烯酯、乙烯聚合物、N-(羟甲基)-2-丙烯酰胺和2-丙烯酰胺 (AM-E-NMA-VA) 残留量在用作农药化学制剂中的惰性成分时不受容许量要求限制。塞拉尼斯有限公司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 向 EPA 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豁免容许量要求。该法规消除了对食品或饲料商品中乙酸乙烯酯、乙烯聚合物、N-(羟甲基)-2-丙烯酰胺和2-丙烯酰胺 (AM-E-NMA-VA) 残留量设定最高允许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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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DCA 第 408(c)(2)(A)(i) 节允许 EPA 在确定豁免是“安全”的情况下免除容许量要求(食品中或食品上农药化学残留的法定限量)。FFDCA 第 408(c)(2)(A)(ii) 节将“安全”定义为“可以合理确定总体接触农药化学残留不会造成伤害,包括所有预期的饮食接触和所有其他有可靠信息的接触。”这包括通过饮用水接触和在住宅环境中使用,但不包括职业接触。FFDCA 第 408(b)(2)(C) 节要求 EPA 在建立容许量要求豁免时特别考虑婴儿和儿童对农药化学残留的接触,并“确保可以合理确定总体接触农药化学残留不会对婴儿和儿童造成伤害……”并具体说明了 EPA 在制定豁免时应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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