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发布公告,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监管;该公告于2021年7月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该公告中,要求一阶段配方奶粉(0-6个月)不得进行任何营养成分声称,二阶段配方奶粉(6-12个月)和三阶段配方奶粉(12-36个月)不得进行强制性营养成分声称,并允许进行可选营养成分声称。
其他如单一动物品种的蛋白质来源、复合成分的标示等要求及实施日期等也在本公告中明确。
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循此要求,确保标签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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