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第13/2021/TT-BYT号通函规定了用于防控新冠病毒的医疗器械、医疗用品、生物制品、化学品自由销售登记号发放的材料和程序,包括:
提取机;PCR仪;用PCR仪检测新冠病毒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新冠病毒抗原/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盒;高性能呼吸机、有创、无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高流量制氧机、便携式呼吸机;连续透析机;便携式X光机;彩色多普勒超声仪≥3个探头;血气仪(测电解质、乳酸、红细胞压积);病人监护仪≥5个参数;电动注射泵;输液机;起搏器除颤器;心电图仪≥6个通道;便携式B超机;出凝时间仪;血流动力学仪。
有效期:2021/09/16 –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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