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9 日,罗德岛州议会提出 饮料容器回收法案 (H 6206)标志着该州在促进回收和减少浪费方面取得的重要里程碑。拟议的立法建立了一个由环境管理局(DEM)监督的饮料容器结构化押金和退款制度,并包含针对违规行为的执法措施。
该法案将“带盖饮料容器”定义为供人类消费的预包装容器,但不包括装有联邦法律管制的药品、100% 液态奶、婴儿配方奶粉和代餐液体的容器。
主要条款包括:
-
可退还押金:从 2029 年 7 月 1 日起,在罗德岛州出售的每个带盖饮料容器都将附带可退还的押金。
-
零售商的责任:零售商必须向消费者收取这笔押金,并将其汇至指定的 回收退款生产者责任组织.
-
赎回基础设施:必须建立覆盖全州的兑换点网络,以方便消费者退货。
-
赎回目标:该法案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绩效基准——到 2031 年实现 65% 赎回,到 2034 年实现 85% 赎回。
-
处罚:不遵守规定可能会导致每天每次违规最高罚款 $10,000。
-
未赎回存款的使用:未赎回存款的资金将用于支持教育和推广计划,以促进赎回参与度并扩大站点访问。
评估
-
生效日期:2029年7月1日
-
受影响方:在罗德岛经营的饮料生产商和零售商(豁免产品除外)需要遵守押金和回收义务。
-
合规性考虑:企业应审查其产品组合,开发存款处理系统,并与指定的生产者责任组织合作,实现无缝过渡。
下一步
企业现在应该开始做好准备:
-
确定哪些产品符合“有盖容器”的定义
-
建立存款收汇管理系统
-
与指定回收退款机构协调
-
计划达到或超过赎回目标以避免受到处罚
早期参与和积极规划对于遵守新要求和支持罗德岛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