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18 日, 国家药品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对12岁以下儿童化妆品的标签要求、配方原则等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主要值得关注的要点如下:
- 儿童化妆品应减少使用原料的种类,特别是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等;
- 不允许使用用于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目的的原料;
- 应选择具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原料,不应使用仍处于监测期或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
公众意见/咨询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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