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7 月 2 日, 宗教事务部 公布了强制实施清真认证的商品清单(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未列入该清单的商品也可自愿申请清真认证。
属于第17类的食品添加剂包括消泡剂、抗结剂、抗氧化剂、乳化盐、保湿剂、上光剂、甜味剂、载体、胶凝剂、发泡剂、酸度调节剂、防腐剂、膨松剂、乳化剂、增稠剂、固化剂、增味剂、填充剂、稳定剂、护色剂、面粉处理剂、着色剂、螯合剂。
本法令生效后将废除并取代 2020 年第 464 号宗教事务部长法令《关于强制清真认证产品类型》。本法规自规定之日起 6 个月生效。
世贸组织成员国须于2021年9月2日之前提交意见。 与 RegASK 的专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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