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加州日益增长的整合准确、全面的 ESG 声明的势头的一部分,该州州长批准了一项与环境广告有关的法案。事实上,该法案修订了《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 17580 和 17580.5 节以及《公共资源法典》第 18015 和 42355.5 节,并增加了第 42355.51 节。这些修正案旨在消除该州的欺骗性和误导性环境营销声明,特别是在回收方面。
新法律要求该州资源回收和再利用部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发布标准,明确哪些类型的材料/形式被视为可回收。该法律将适用于该州销售的所有消费品和包装,但有一些例外(例外包括在该部门发布其回收标准或产品之日起 18 个月内生产的任何产品或包装,或其他州回收法律涵盖的包装)。因此,除非包装产品符合“全州可回收性标准,并且其材料类型和形式经常成为生产新产品或包装的原料”,否则使用“追逐箭头符号”或任何其他符号/声明表明产品/包装可回收,将被视为欺骗或误导。
目前,该法案仅适用于在加州销售的产品。然而,考虑到加州消费品市场规模巨大,预计该法案将对全国产生影响。此外,这些修正案很可能在其他州得到复制。
该法案被认为是全国关于环境广告的最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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