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委员会条例 (EU) 2023/411 的修订,该修订对条例 (EU) 2019/1871 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硝基呋喃和代谢物的行动参考点。
本法规对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应用了 0.5 μg/kg 的参考作用点 (RPA)。该法规还规定,明胶、胶原蛋白水解物、水解软骨产品、喷雾干燥血液产品、乳清和牛奶蛋白浓缩物、酪蛋白酸盐和奶粉的氨基脲 (SEM) 不受 RPA 限制,除非在这些加工产品中同时发现其他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与 SEM 一起存在。
此项豁免不适用于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该法规要求食品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 2024 年 3 月 1 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关于加工步骤中导致加工过程中在加工产品中形成 SEM 的参数和因素的调查数据和信息,并采取措施将这些产品中的 SEM 含量降低到合理可行水平。